《马鞍山市省化工园区市级评估与园区自查复核全过程指导咨询服务》采购需求公告
发布日期:2022-09-13 11:23 来源:市发改委 【字体:大 中 小】 阅读:46次
依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开展第一批化工园区复核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发改产业函﹝2022﹞208号),《安徽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化工园区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发改产业﹝2022﹞355号)要求和工作部署,马鞍山市发展改革委拟公开遴选咨询单位对马鞍山市经省政府认定的四个化工园区:马鞍山和县化工园区、马鞍山当涂化工园区、马鞍山雨山化工园区、马鞍山慈湖化工园区开展自查复核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马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工作内容
开展政策宣讲,组织一轮工作调研和两轮专家评估,形成综合评估意见。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
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备案并列入公示的咨询机构并具有省级产业园区创建方案或建设方案或发展方案评估评审经验。
(二)具体要求
依据相关文件要求明确园区存在问题、摸排园区需求,完成马鞍山市省化工园区市级评估与园区自查复核工作,形成综合评估意见和后续发展建议。
四、相关事宜
(一)申报期限
2022年9月13日—2022年9月20日。
(二)资料报送
申请单位认真如实填写《马鞍山市省化工园区市级评估与园区自查复核全过程指导咨询服务申请书》。申请书须于2022年9月20日前通过邮寄和电子邮件送交马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请在信函右上角及邮件主题等处注明“《马鞍山市省化工园区市级评估与园区自查复核全过程指导咨询服务申请书》咨询服务申请”)。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太白大道2008号市政府3号楼127室
邮编:243000
电话:0555-8356085
电子邮箱:fgwgyk2017@126.com
(三)课题遴选
委托单位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从咨询服务的科学性、专业性、深入性、以及申请单位团队实力、工作基础等方面进行评估和择优遴选,并于2022年9月26日前确定咨询服务承担单位。
(四)完成时限
承担单位接到遴选结果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须与委托单位签订项目协议书,正式确定咨询服务安排和相关事宜。承担单位应于2022年12月25日前形成综合评估意见和后续发展建议(能否扩区、调区等),获市发展改革委终审认可后正式办理结题手续。
(五)编制经费
《马鞍山市省化工园区市级评估与园区自查复核全过程指导咨询服务》咨询服务经费最高不超过25万元,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差旅费、食宿费、管理费、专家评审费、利润及税金等全部费用。
附件:马鞍山市省化工园区市级评估与园区自查复核全过程指导咨询服务申请书.doc